东部快速路、松山湖大道生态园大道、东莞大道石鼓连接线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招标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29 11:38   280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项目概况

东部快速路、松山湖大道生态园大道、东莞大道石鼓连接线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226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4-00035

项目名称:东部快速路、松山湖大道生态园大道、东莞大道石鼓连接线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860,697.32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东部快速路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87,759.1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1-1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东莞市东部快速路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9,087,759.1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上个合同期内的考核情况签订下一合同期合同。

合同包2(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及生态园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86,336.15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2-1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及生态园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9,086,336.1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上个合同期内的考核情况签订下一合同期合同。

合同包3(东莞市东莞大道及石鼓连接线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686,602.06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3-1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东莞市东莞大道及石鼓连接线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7,686,602.0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上个合同期内的考核情况签订下一合同期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东部快速路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合同包2(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及生态园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合同包3(东莞市东莞大道及石鼓连接线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东部快速路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更换前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更换证书前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更换证书前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符合上述规定的,均为有效资质证书。】

合同包2(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及生态园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更换前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更换证书前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更换证书前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符合上述规定的,均为有效资质证书。】

合同包3(东莞市东莞大道及石鼓连接线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更换前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更换证书前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更换证书前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符合上述规定的,均为有效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29日至2024020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226 090000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公告在以下信息媒体同步发布: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dghz.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东莞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龙路141

联系方式:0769-23660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B201

联系方式:0769-21669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话:0769-21669369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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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公司: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769-21669369;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B栋201;

邮箱:gddghz@qq.com; 传真:0769-23668078;

QQ:39125080;              QQ:121399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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